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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酬勤 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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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的源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没有尽头不能停留 一生别无所求
March 04

弹指一挥间

     今天无意间登录世纪同学录,看了下高中同学的情况。同学们也好久没有登录同学录了,翻看班级相册同学们熟悉的身影映入眼帘,四年前的一次同学聚会中,我看上去还那么年轻,如今老态了许多。想想走出高中校门至今14个年头了,却像弹指一挥间。
     希望大家都过得好。
October 18

淘宝上的一次战斗

自从申请了支付宝之后,我在淘宝上买过一些东西,也帮同事买了一些东西,交易都很成功。根据以前帮同事在淘宝上购买移动冲值话费的经验,今天我第一次给自己买话费,不想却遇上一个骗子。最后依靠我严谨的工作态度,清晰的解决思路,正确运用支付宝的交易规则,避免了损失。并且还帮助了许多不知情的淘友避免受骗。为给大家提供有效参考,我把和这个骗子的交易对话记录公布出来,希望大家遇到类似事件,坚决防止上当受骗。

天道(13:13:55):

移动100元,现在有货吗

珊珊我爱你一万年(13:14:12):

您好!全国代冲!1~12小时内到帐!拍下付款后请告诉我号码!谢谢!

天道(13:14:32):

好的,我去拍了

珊珊我爱你一万年(13:15:29):

天道(13:17:02):

已拍好

珊珊我爱你一万年(13:18:24):

去退2,好了叫我谢谢@!

珊珊我爱你一万年(13:18:26):

管理交易→→→刷新页面后 在我们的交易后面有<退款>→→→下一步→→→ 第一项→→→不用退货→→→退款理由:退2元→→→应付卖家框内填写80好了叫我。

天道(13:21:04):

那我还没有收到货呢

天道(13:21:35):

好像确认收货后才能选不用退货。

珊珊我爱你一万年(13:22:43):

放心 退2块钱,退了我马上提交给系统

天道(13:24:08):

没必要吧,我已经付了82元给支付宝了,应该是等到确认收到你货后我再退2元,反正你又不吃亏的。

珊珊我爱你一万年(13:25:49):

先去退2块钱,不然我提交给冲值系统的冲值不会成功到帐的!敬请谅解!

珊珊我爱你一万年(13:25:53):

 退了我马上提交给系统

天道(13:26:54):

你到底有没有发货?

天道(13:27:55):

我无法理解你的操作流程,不符合支付宝的提示。

天道(13:28:22):

如果这样,我只能选择全额退款,再购买你的货。

珊珊我爱你一万年(13:29:01):

毫巴

天道(13:29:05):

你现在告诉我是否已经发货,如果没发我就申请全额退款。

珊珊我爱你一万年(13:30:23):

 退2块钱,退了我马上提交给系统

天道(13:32:39):

我已申请退款,请协助退款。

天道(13:48:47):

你的行为已被举报。你在网上的行为已引起网络警察监视,在此特别警告你及你团伙成员。如再行骗下去,将受到法律严惩!!

 

    我们在网上购买东西时一定要严格按照交易规则办事,不能相信卖家的任何违反规则的承诺,不要答应卖家任何违反规则的要求。今天我做了一次义务接线员,好多网友询问我这个卖家的情况,我告诉他们不要上当受骗了。

   

 

October 08

换了移动的号13916494886,50年不变

        不要怪我又换号,都怪联通不厚道。CDMA独此一家,垄断市场高价限货,手机质量也不咋地,兄弟不得不跟着移动干了。没办法,小平同志说了,要开放思想,步子迈得大一点。联通心胸狭窄,目光短浅,捂着CDMA这个宝捞油水,不成大气。如今革了联通,上了移动,高举13916494886大旗,50年不变啊。
September 30

我们同行—周庄之富贵园及古镇

       联业同仁们利用周末组织了这次周庄近郊游,我们周六中午抵达富贵园,这是一处集休闲、娱乐、看景一体的庄园。这里有沈万三的故居和铜像,有小河垂柳、有大片的绿地和树林,想玩的时候可以去游戏场锻炼身心,闲庭散步时可以沿着河边小道走走看看,呼吸新鲜的空气,曲径深幽处藏着一处养鸡场,结实健壮的土鸡和乌骨鸡在树林中漫步啄食,或眯在柴堆上休憩,它们欢快地享受着自然和自由。
       我们一行人用完午餐后迅速地洒向了游乐场,下午的时光主要在游戏中度过。CS真人对战点燃了我们团体活动的激情,水上自行车放松了我们的心情,在考验平衡力的水上斜板桥上,我一次次地不幸落水,而顺利通过的同事们抑制不住地兴奋。最疯狂的是水上浮筒勇者之路,这是一个对我们来说注定要落水的高难度项目,这是一排由塑料圆筒一字排开的水路,每踩上一个筒都会左右摇晃,需要很强的平衡力和技巧才能通过。在水筒阵面前,我们一干参赛人员的结局如下:我,几乎每踩一个水桶都要落一次水,然后爬上下一个水桶艰难地站起来,再扑通落水,一路上上下下走到终点,附带了一点小伤;马律,为大家奉献了一出经典难忘爬筒之路,为力保脚上的鞋子不进水,他运用匍匐或仰卧在水桶上的姿势,以爬虫蠕动的方式完成了赛程,当然中间也数次身体翻落水中,但难得地保证了两双鞋子不湿,赛后获得大家一致好评;王律,在经过近十次的试走以及落水之后,独创了一套蹲桶过路法,大家可以想象一下青蛙过桶的样子,大家一致给与他最佳战斗力奖;有些同志未能坚持到最后,有些同志没有参赛,我就不点名拉,嘿嘿。时光过得很快,晚餐前大家回到宾馆洗漱,部分没有带换洗衣服的朋友可烦难了……
       晚餐后我们小憩一会儿,过晚上九点以后开始夜游古镇(晚上九点后免费,白天门票每人100元)。古镇夜游别有一番情致,没有熙攘喧闹,古镇静静地沉睡在夜色中,小巷内几盏灯笼随风摇摆,小河、双桥、石板路、青瓦房记录着这里的古朴,沈厅、张厅、澄虚道院、迷楼都在夜里藏起了它们的秘密,我们禁不住想探究那木门里边的神秘……
       我们夜游的阵容里出现了睡衣睡裤,值得肯定的是没有队员缺阵。
       回去富贵园后一些精神好的同志们便摆起了斗地主,那些疲惫的人们很快就沉沉睡去。
       白天的古镇十分喧闹,人们摩肩接踵地穿梭,所有的街铺都敞开大门兜售货品,游人们争相在陈逸飞曾画过的双桥上拍照留念。唯一闹中取静的要属全福讲寺了,这里的亭子和小河风景很优美。我们来到寺院的放生桥上,为Jane放生她心爱的小青虫举行了注目仪式,桥下的池水中翻腾着美丽的锦鲤鱼,它们很快就让小青虫得到了升华。太阳照耀着古镇,我们在乌蓬船上听船婆婆摇橹哼唱江南小调,不知哪里又传来了悠扬的〈乌苏里船歌〉,我们很熟悉那是董律的歌声。
      白墙、青石、碎瓦,黄杨、绿水、残桥,古镇迎来了秋天,古镇更记住了踏秋同行的我们。
September 03

你最伟大

   
       听到这么一个故事,说是有只老鼠非常崇拜伟大的事物,向别人打听谁最伟大,有人告诉他它天是最伟大的,于是老鼠去找天,天说对它说,我不是最伟大的,我怕云呀,云能遮天蔽日。老鼠认为云是最伟大的,于是去找云,云却说,风一来就把我吹散啦,我怕风。老鼠又去找风,风说,哪里哪里,我很怕墙阿,墙会把我挡住。老鼠想,原来墙是最伟大的,当它找到墙表示崇拜之意时,墙却摇摇头说,别看我高大坚强,可是我怕老鼠呀,老鼠会钻破我的根基,我就会倒塌。老鼠追求内心崇拜的事物,兜了一圈居然发现自己才是最伟大的。
      这其实是一个因内心忽视自我,通过一个历程从而又逐步认识自己的一个过程。
      我们不断地劳碌是为了获取什么呢?我们在追求需要的时候,却舍弃了自己。我们最需要的是重视自己,这个“重视自己”不是以自我为中心,不是自私自利和自傲,而是重视自己内心的历炼,内心世界的塑造,遇事不怕,做事不悔。
August 29

揭穿老外的鬼把戏

  
       2007年8月28日晚8时许,本人正在建行某自助银行内取款 。突然忽悠进一外国年轻小伙,手持一面值为一千元的红色钞票,欲插入多媒体自助中端,看意图是想兑换人民币。我正纳闷那老外怎么会此时到此地来兑换人民币,他看着我问道:不能兑换?我说:不能兑换。这里没有设备能兑换,需要去银行。老外很焦急地说:但银行都关了阿。我同情地说:是啊,都关门了。老外突然眼睛一亮说道:我和你换。我凑上去一看,是一张面值1000元的港币,手感细腻蛮像真的。老外感觉找到了救星:1000港币换900元人民币。我摇摇头无奈地拒绝:我没有那么多钱啦。老外不信中国人民会那么穷,他用手指指ATM机说:你一定要帮帮我忙拉。我代表中国人民坚决地拒绝他:不行的拉。没有的拉。老外猛吸一口气,毅然说道:那就再便宜点,换。但是他没想到跳楼价都兑不到我的人民币啊。老外彻底放弃了,悻悻然推门出去,消失在夜色之中。
       我心想,这个死鬼佬不知下一步要骗谁去了呢。
       附:在自助银行用外币兑换人民币是不可能的,这是常识,老外此举完全违反常理。遇到类似情况要坚决拒绝,切莫被居心叵测之人利用了你的同情心或贪便宜的心理,造成不必要损失。
August 17

周六之前的那个夜晚是这样度过的

      周六之前的这个晚上的加班实非本人的主观意愿,我基本上在电脑前浏览些网页,听听歌打发时间。在办公室的另一处角落“推己及人”正十分卖力地搜寻某网站的蛛丝马迹,这是一个被我们圈定要诉的大型网站,为保密起见我就不透该网站的具体姓名了,总之这只小企鹅恐难逃一劫,咔咔。 今天某儿时玩伴告知,他打算应某出版社邀请写作关于中国少数民族历史的书籍,起因是某出版社小编无意中发现该同志不定时地粘贴在其博客上的散乱的历史故事,遂对他产生了兴趣。该同志很高兴地规划了一下子自己的后半生,大致是作家+电脑工程师+生意人的模式,他对于自身文学素养能升华至作家感到十分高兴。我也很高兴受他的邀请为他搞一篇传记之类的东西,基本上考虑先组建一支“某某之队”,然后采用好友暴料的手法为他泡制一段人生史,大致可分为“某某风流史”、“某某暴力史”、“某某的饮食习惯”、“某某的奇闻怪事”等若干篇章。为保密并防止其他新闻人员捷足先登,我在这里也暂不透露该同志的身份了,总之凭着我们多年的同租生活这个单子该归我拿下。
      音箱里放的都是些老歌,多是些“乌苏里船歌”、“牧羊曲”、“军港之夜”及一批校园民谣等老战士了。这些歌也跟了我多年了,大家彼此都很忠诚。现在小青年喜欢听的歌我都不太知道了,跟不上时代节奏喽,侧那。再说搞集体活动,我们所里两个小青年嚷嚷着喜欢唱歌,我脑子里转的却尽是洗澡,我深切地发现在这一点上我和所里的老中青三代均存在横向和竖向的代沟,没人对洗澡感兴趣,艾,清水湾有啥不好啦。
      这时候听到一首南斯拉夫战斗歌曲《啊朋友再见》,中老年朋友们都很熟悉这支歌了,南斯拉夫影片《桥》的主题歌。这是一支很催人奋进鼓舞斗志的歌曲,让我不由得想舍身为国,或许该来一场战争,这样我就有事做了,让躯体在炮火中灰飞烟灭的方式完成人生使命(当然打仗时称之为任务)。记得《桥》中的游击队战士以“人肉炸弹”炸毁了桥,阻挡住德军的前进,那位德国老军头坐在装甲车上眼望断桥,幽幽地说了一句“真是一座好桥啊”,旁边的下属意味深长地点了点头,附和道“是的,一座好桥。” 战争年代,人性被彰显到了极致。
      夜将渐渐消成下去,我也即将遁入这夜色之中……
                                                                        (完)  
August 15

一份相当完整的代理词

      数年前办的一个小案子,虽然案子小但很花心思,尤其是庭后撰写的代理词比较详细和完整,从归纳评析案件争议焦点、阐述案件基本事实、阐明案件辩论观点三个层次全面分析了案件,最终获得了很好的效果。现把代理词放在博客里留作纪念:
 
                                                    朱友才诉朱风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上海市东方正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朱风雷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代为应诉,通过对案件的调查分析结合庭审,现综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首先本代理人将本案原被告双方存有争议需要分析认定的问题归纳如下:1、原告方在签订合同前是否已告知被告转让房屋系已设定抵押?2、被告付款给中介方上海上浦嘉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联公司”)的行为是否应界定为已按约履行了付款义务?3、2004年3月10日原、被告及嘉联公司刘嘉栋的三方谈话是否就合同继续履行达成一致?4、被告从嘉联公司处取回房款的行为是否为了变更履行方式直接交给原告?
    针对上述争议,本代理人作如下评析:
    1、原告声称已事先告知原告房屋抵押事实,但原告方未提供相关证据;原告方提供的证人刘嘉栋证实:1、原告方未将《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交被告审查2、被告不需要看合同,只要中介看过就可以了。本代理人认为,刘嘉栋系原告提供的证人,故其作出前述对被告方有利的证言具有可信度,应予以认定。另刘嘉栋声称将该《商品房预售合同》复印件给过被告,对此被告本人当庭予以否认,因刘嘉栋系原告方证人,故该证言可信度较低。本代理人认为,刘嘉栋陈述的“被告不需要看合同,只要中介看过就可以了”与被告陈述的未拿到过合同复印件在逻辑上可以相互连接,能够证明被告当时确实没有看到预售合同的事实,比之证人所谓“将预售合同复印件给过被告”更具有说服力。因此,应当认定被告在签订合同前没有接触到原告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故原告辩称的该预售合同中已记载按揭贷款事实原告应当知晓的理由不能成立。此外,退一步说即便被告拿到了该《商品房预售合同》复印件,也仅证明发生了原告将《商品房预售合同》复印件交给被告这一行为,而该行为并非一个告知的行为,并不能由此证明原告已履行了房屋抵押情况的“告知”义务,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告知是抵押人的主动义务,而非受让人“自己应当知道”的义务。因此,根据事实和法律应当认定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原告未将转让房屋已抵押的事实告知被告。
    2、被告认为将房款交由嘉联公司代收系三方的口头约定,故被告将房款交由嘉联公司已按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庭审中,证人刘嘉栋证实,2004年2月21日签订合同及交付50000元给嘉联公司的时候,原、被告均在现场。另嘉联公司出具的收据也载明系代收房款。本代理人认为,虽然书面合同中没有具体约定房款的支付方式,但由于三方均在场的情况下被告将50000元给嘉联公司,嘉联公司亦出具代收房款的凭证,且当时原告亦未提出异议,即可认定三方已形成被告支付房款由嘉联公司代原告收取的口头约定。此后被告将第二笔房款153000元于2004年2月25日交付给嘉联公司,系属按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原告辩称其没有委托嘉联公司收款不符合逻辑和常理。首先,合同约定了签约日被告应支付50000元房款,从常理判断如果没有确认被告已经带了这笔钱并确保自己能收到,谁都不愿意签下这份合同的。因此,导致原告签下合同的原因无非是两种,一是原告自己收到这50000元,二是原告委托嘉联公司代收这50000元,如果原告即没有委托嘉联公司收款又没有自己收款,其愿意签下合同的行为是有违常理的。其次,原告曾将自己的房屋钥匙交给嘉联公司委托其代为交房,这一事实也印证了原告委托嘉联公司代收房款是符合常理和交易习惯的。再次,如果原告没有委托嘉联公司代收房款,按常理不可能对于2月21日自己没有收到第一笔房款的事不闻不问,而应当会立即通知被告将房款直接交给原告,更不可能安心地等被告将第二笔房款也交给中介之后再采取换锁的大动作。并且原告在此期间也不找中介过问此事?事实上原告为了拒绝交房根本没有必要悄悄更换门锁,只要通知中介不交钥匙即可。因此,原告认为没有委托嘉联公司代收房款在逻辑上解释不通。再者,如果原告没有委托嘉联公司代收房款,作为房地产专业中介的嘉联公司,又怎么敢接受被告交付的两笔房款并出具代收房款的收据呢?从嘉联公司连续收取两笔房款行为可以证明,嘉联公司也认为自己是有权代原告收取房款的。
    综上所述,原告委托嘉联公司代收房款的事实应当是成立的。
    3、2004年3月10日,原告没有到嘉联公司现场,被告不得不与刘嘉栋赶至蒙自路568号原告处交涉,三方未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一致。原告及证人刘嘉栋所谓原被告双方已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一致的说法不符合事实。根据3月9日被告的回函,被告就原告催讨房款一事深感意外和反感,明确指出原告未按约将房屋于3月2日交付已构成违约,由于原告违约在先致使被告对交易失去信心,如果原告有兴趣继续交易,则应于2004年3月10日下午3点在嘉联公司,三方都在场的情况下交割,届时原告应带好身份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房产证原件及违约金以便继续履行《房屋置换认定书》。然而,一来原告没有按时到嘉联公司,二来原告没有交纳违约金,三来原告未就延迟交房及打算何时交房给予被告表态,故原被告之间是不可能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一致。如果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原、被告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也有违被告3月9日函的意思表示,不符合事实。从另一个角度说,如果原、被告确实达成一致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只存在重新约定原告交房的日期就可以了,因为被告的房款已交给嘉联公司,只要嘉联公司将房款再交给原告即可,没有必要嘉联先把钱还给被告再由被告交给原告。证人所谓原告要求被告直接将钱给原告,被告也同意的说法完全不符合常理。如此说法不是中介公司在为自己的过错开脱,就是与原告串通为证明被告“违约”而制造假证。此外,证人与原告具有利害关系,故不应采信证人关于原被告双方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一致的证言。
    4、被告始终认为自己已经按约支付了房款,如果合同继续履行只需由嘉联公司将房款直接转交原告即可,不必要自己先从嘉联公司处取回然后在交付原告,如此无端多出一个环节。但原告始终不表态何时交付房屋,合同继续履行无从谈起,结合原告突然更换门锁的行为,故被告对原告交易的诚信产生了怀疑。出于对自己的保护,被告遂于3月18日从嘉联公司处取回了房款。因此原告取回房款的行为并不代表变更履行方式将房款直接交给原告。
    本案还有一个看似疑惑的问题:即然原告委托嘉联公司收房款,为何没有拿到钱呢?本代理人认为,这是因为原告与嘉联公司发生了矛盾所导致,如果没有矛盾中介扣着房款不给原告是不合常理的,正是因为有矛盾原告才会瞒着中介通过更换门锁的方式阻止被告收房,而不是采用通知中介不予交付钥匙的方式了。而事后原告为了达到诉讼的目的,必须请中介公司提供支持,而中介公司也怕原告找他麻烦,遂与原告达成某种交易出庭作证。然而事实不可掩盖,法庭上关于嘉联公司收款后为什么没有将房款交给原告这一事实的调查,证人刘嘉栋一方面竭力回避原告与嘉联公司发生的矛盾,一方面又无法自圆其说。刘嘉栋陈述了不交款的两点理由:1、原告未提交身份证明,无法确认身份。然而该理由根本不能成立,因为在此之前嘉联公司已经为原被告居间完成了《房屋置换认定书》的签订,必然审查核实了原被告双方的身份(刘嘉栋后来也承认事先已审查过原告身份)2、应被告要求再确认一下原告身份才能放款。同理,即使被告要求确认,也不存在还需要确认原告身份的问题。刘嘉栋的证言漏洞百出,显然为了回避原告与其发生的矛盾而欲盖弥彰。
本代理人恳请法庭对于刘嘉栋的证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依法作出综合认定。
    根据上述评析结合庭审中原被告没有争议的事实,现将本案事实阐述如下:
    2004年2月21日,原、被告经案外人上海上浦嘉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联公司”)居间介绍,三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置换认定书》(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座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北园路258弄26号701室房屋出售给被告,房屋建筑面积62.54平方米;被告按照约定分期付款,于2004年2月21日支付人民币50000元,2004年2月27日支付人民币153000元,2004年5月30支付人民币/银行贷款300000元;原告同意于2004年3月2日之前腾出房屋交由被告进行验收交割;首付的50000元作为定金,如果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则赔偿对方50000元整作为违约金。
    合同签订当天,原被告及嘉联公司三方约定,由嘉联公司代原告收取房款。被告遂于当天将50000元交付给了嘉联公司,嘉联公司出具收据,收款事由载明“代收房款”,2004年2月25日,被告将153000元房款交付给嘉联公司,嘉联公司出具两张收据,收款事由载明“代收房款”。
    2004年3月2日,嘉联公司将原告交付的房屋钥匙转交给被告去收房,由于原告已将门锁更换,故房屋未能交付。
    2004年3月5日、3月8日,原告两次发出催款通知单给被告,声称未收到购房定金和预付款,要求被告在3月10日前将房款付至蒙自路568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房权利并追究被告违约责任。
    2004年3月9日被告回函给原告,称被告已按约将203000元房款交嘉联公司代收,而原告未按约将房屋于3月2日交付已构成违约,由于原告违约在先致使被告对交易失去信心,故要求经纪公司将房款退还。如果原告有兴趣继续交易,则定于2004年3月10日下午3点在嘉联公司,三方都在场的情况下交割,届时原告应带好身份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房产证原件及违约金以便继续履行《房屋置换认定书》。
    2004年3月10日,原告未到嘉联公司,被告随嘉联公司业务员刘嘉栋前往蒙自路568号原告处进行三方交涉,交涉未有结果。
    3月18日,被告从嘉联公司处领回了203000元房款。3月22日,原、被告电话交谈被告表示已没有信心购买房屋了。
    2004年3月24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50000元。
    2004年4月3日,被告查知,原告出售的房屋系已设定银行抵押的房屋。
    根据本案事实,本代理人认为:
    一、被告已按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反而是原告未能按约交房缺乏诚信。
原被告在签订合同同时,支付了第一笔房款5万元,该笔房款根据原、被告及中介公司三方的约定由中介公司代收,已形成中介公司代原告收取房款的委托且原告未提出异议,此后在被告2月25日支付第二笔房款前原告也未就付款方式重新向被告提出要求或表示异议,故被告将第二笔房款153000元按照合同约定在2月27日前交给中介公司是符合约定和交易习惯的,被告已完成交房前的付款义务。然而,原告擅自在约定的3月2日前将交付房屋的门锁更换,导致房屋无法交付,显然原告对于合同的履行具有过错。至于原告与中介之间的矛盾与被告并无关系,原告不能将其与中介的矛盾转嫁至被告。所以从履行合同的角度来说,被告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反而是原告违约了。由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缺乏事实依据和合同依据。
   二、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置换认定书》依法无效,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无法律依据。
庭审查明,原告出售给被告的系设定抵押的房屋,而原告事先未告知被告。依此事实,根据《担保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因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置换认定书依法无效,而违约责任是基于合同有效前提下的救济方式,鉴于合同无效原告诉请5万元违约金缺乏法律依据,该诉请不能得到支持。
综上所述,原告无论从事实上还是法律上都缺乏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依据,请法庭依法驳回。
以上代理意见,谨供法庭参考。
                            
  被告代理人:上海市东方正义律师事务所
                                                刘军杰   律师
                                               2004年4月22日
 
    多年以后,再回头看这个案子,还是觉得很经典。

 
 
June 30

周末杭州小憩

   
      记得04年的夏天我出差去临海、宁波,回沪时绕道杭州过了一夜。那会儿和五甲在宾馆里吃西瓜看欧洲杯,意犹未尽。今夏正好王陈从北京来上海采访,完成任务后我们便相约周末去杭州耍耍。五角听说我们要去当然很兴奋,大学同学好久没有碰面自然要好好聊聊了。
      周六上午赶到杭州后,五角给我们规划好了两天的行程安排。当天中午我们去梅家坞吃农家饭,梅家坞位于西湖风景区的一处山上,那里的饭店都是家庭式经营,一栋栋二、三层的楼房掩映在山中,店家在路边热情地招呼着客人。这里的菜肴口味其实一般,主要是原料还算新鲜,我们要了七、八个菜慢吃闲聊,下午天气比较热,饭后我们就窝在饭店的空调房里品茶打牌。大约四点左右出发去新西湖(在原西湖的西边属于新开发的风景,在杨公堤一带),杨公堤比较长,我们游览的地方就在花港观鱼的对面,这里的湖边没有石砌堤岸,是以碎石和泥地为主,湖边芦苇茂盛各种绿色植物错落有致,白色的野花顺手可摘,放眼望去一道不宽的支流、小桥、草亭、溪水、绿色掩映中的白瓦房,令人心旷神怡。我和王陈觉不会错过享受溪水足浴的机会,清凉的溪水顿时消除了疲劳,非常惬意。花港观鱼的特色是数量庞大的红鱼,游人可以随意地喂食,湖面上一片红色泛滥成灾,景象极为壮观。我们沿着与花港观鱼连通的西湖岸边走了一圈,杨柳依依湖水荡漾,岸边每隔几步就有一处长座椅,供给市民和游人纳凉休息。我和王陈都很羡慕杭州人民舒适的生活环境。晚上我们去鼓楼吃四川菜,小龙虾、酸菜鱼等等,杭州本土的红石梁啤酒口味清淡,口感很好。第二天我们去爬宝石山,登山至一处茶楼后又小憩了片刻,天气已经渐渐热起来了,爬山似乎有些力不从心,应该是好久没有锻炼的缘故了。下山后去野味鱼馆吃鱼,这里的鱼汤味道鲜美值得品尝一下。吃完鱼后我们还想玩,我也不想那么快就回上海……
    
January 31

冷漠压抑的摄像头

      近日有记者让我谈谈对企业安装摄像头监管员工的看法,很搞笑的是报社遇到的投诉,是一家企业为了防止员工违规吸烟,居然将摄像头安在了男厕所里。我在网上略一查找,发现企业在办公场所安装摄像头的还真不少,也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支持者有之,反对者有之。目前我国法律对此类行为的立法还是空白,但我是高举反对大旗的。我觉得依靠摄像头来监督员工,说明企业主对自己的管理能力没有信心,对员工不信任,这样的企业不但搞不好,而且还涉嫌侵犯了员工的人权。     
企业安装摄像头的目的是希望员工能够遵守劳动纪律,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和违纪处罚的准确率。但这样一种管理行为恰恰冲击了员工的个人利益和自由,已经对员工的心理和隐私感造成了伤害。
企业安装摄像头也隐含了企业对员工的人格评价,企业将员工视为可能不遵守规定的“嫌疑犯”,这其实贬低了员工的人格,损害了员工的人格利益。
企业的这种做法破坏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平衡,容易造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紧张,可能反而影响了劳动效率和员工对企业的感情。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但企业应当在平衡好员工个人和企业的利益的前提下,采取恰当的措施进行监督管理。
我们应当认识到个人的人格利益和隐私是人的基本权利,对个人行为的监控必须获得法律允许,国家对公民隐私权在立法上尽快完善,从而使个人在工作和生活中的隐私得到有效保护,使企业对员工的管理监督能够依法进行。
所以,去他妈的摄像头,坚决不要去安装摄像头监视员工工作的企业。

 

 


 
 
 

November 27

2006年11月27日

      自从space改版后感觉差了许多,总觉得没有以前的版本质朴了。我喜欢质朴,现在的space花里胡哨浏览速度大为下降,好的space凭的是文字的份量,日志是最吸引人的内容。
      这个社会太浮躁,流失着诚信和公允,充斥着自私和虚伪。我也很浮躁,在唾骂社会。
      人们在空气里挣扎,千头万绪停不下来。不能停止挣扎,一不小心就会被别人淹没。
      有位哲人曾经说:你没有什么可高兴的,如果做不到让自己真正快乐,那么活着的每天都是在等死。
      其实我们应该很容易让自己快乐,无害人之心无防人之心。
      说句笑话而已。
September 04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6101起即将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从诉讼时效制度、举证责任的分配、法院受理争议的范围和程序、劳动者的诉讼权利、法院审判的依据等角度进一步完善了司法实践中处理劳动争议具体适用法律的一些问题。

 

 

一、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作出三大界定

 

1、拖欠工资的争议发生之日不以工资拖欠日为认定依据。

对于那些在劳动关系期间拖欠职工工资的做法,用人单位再也不能以拖欠之日作为计算仲裁时效的起算点了。解释规定,除非用人单位明确书面表示拒绝发放工资,否则劳动者有理由相信自己的权利尚未受到侵害,劳动争议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开始。

 

2、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之日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

解释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这条规定适用的是当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而产生劳动争议时,对于劳动者提出请求和主张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争议发生之日何时计算的举证责任,如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举证不充分的,以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争议发生之日。
  

 

3、劳动关系解除后涉及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等结算争议的发生之日,劳动者负主要举证责任。

一般而言,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会进入一个关于工资福利待遇等经济上的结算程序,如果用人单位消极应对或明确拒绝劳动者要求的,此时劳动者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了,那么争议发生之日就应当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为准;如果用人单位承诺在将来的某个具体日期或一段确定的期限内给与劳动者结算支付的,那么只有等到该日期到来或期限届满时劳动者才会知道用人单位是否兑现承诺。在这种情况下争议发生之日就以用人单位承诺未兑现的日期为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责任在劳动者这一方。如果劳动者不能举证或举证不充分的,以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日为争议发生日。

 

二、劳动者凭工资欠条、工资报酬调解协议打官司可绕过劳动仲裁程序直接上法院。

解释认为,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和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仅涉及工资报酬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发生纠纷属于具有给付内容的普通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解释这一规定,在程序上给与劳动者维权的便利,缩短了劳动者维权的进程,为劳动者索取工资报酬提供了更高效率的通道。

 

三、加强对劳动者涉及人身属性方面的劳动争议的受理

确认劳动关系的解除与否、劳动者人事档案的办理、社保手续的转移、工伤、职业病等牵涉到劳动者人身属性的劳动争议,解释明确规定,在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后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四、明确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种类,统一非劳动争议的认定标准

    解释将之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的六类纠纷明确界定为非劳动争议,个体工匠与学徒、帮工之间、家庭与聘用的家政人员之间、农村承包经营户与雇工之间这三类纠纷属于雇佣纠纷而非劳动纠纷;劳动者与社保机构之间社保金发放纠纷、劳动者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职业病鉴定机构之间的评定结论争议,这两类因争议主体不涉及用人单位也不属于劳动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涉及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也不做为劳动纠纷,应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五、对劳动仲裁委先行裁决不服的不得起诉。

   解释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预先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和医疗费的裁决,当事人起诉至法院的不予受理。在处理一些比较复杂的案件时,考虑到劳动者生活和医疗的需要,在不能及时处理完毕的情况下,仲裁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先行裁决用人单位支付一部分工资和医疗费给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纠纷没有全部处理完毕而拖延或拒绝支付已裁决的部分工资和医疗费,用人单位不履行先行裁决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劳动者也不能以预先裁决没有满足全部要求而起诉到法院。

 

六、派遣劳动力在一定条件下可告两家单位。

派遣劳动力机构是与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而接受派遣的单位是实际的用人单位。解释规定当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争议的,一般情况下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即劳动者和派遣单位作为诉讼主体,如果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劳动者可以将两家单位一起告上法庭。实践中需要根据劳动争议发生的内容、劳动力派遣合同的约定等事实情况来具体选择诉讼的主体。

 

七、劳动仲裁时效可中止和中断

    劳动法规定劳动仲裁的时效为60天,超过60天申请仲裁的劳动者可能丧失胜诉权。一方面法律设定的60天时效明显过短,不利于劳动者维权救济;另一方面法律没有规定60天可以中断或中止,在实践中60天一般算作除斥期间,要求劳动者必须争议发生之日60天内申请仲裁。现在解释规定,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不能申请仲裁的,法院可认定时效中止,待前述情况消失后再继续计算时效;如果当事人在时效期内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时效发生中断,重新计算时效的时间从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或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时起算。解释作出时效可中止和中断的规定,无疑给当事人行使权利更好的保护,符合法治精神。

 

八、劳动者申请财产保全可免担保

    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但许多为追讨工资报酬的劳动者本身没有足够的财产来提供担保。为了保护劳动者追讨欠薪的权利能够实现和执行,防止用人单位转移财产。解释为劳动者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更有力的救济,解释规定如果劳动者经济确有困难,或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劳动者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执行,否则法院应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九、用人单位不能以内部规章制度对抗劳动合同约定

    解释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可以根据劳动者的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实践中用人单位一方一般处于劳动关系的优势地位,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又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自行制定并修改的。为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解释认为当单位规章制度内容和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发生冲突时,用人单位不能以规章制度有利于单位而要求适用规章制度,劳动者有权要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而另一方面,如果劳动者认为适用单位规章制度优于劳动合同,可以要求适用单位规章制度,选择权在于劳动者。
  

十、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也可作为劳动合同

    解释规定,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目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许多劳动纠纷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平息和化解,节约了很多诉讼资源。但是,有些当事人对于达成的调解协议可能反悔最终仍然会诉诸法院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将达成的调解协议视作当事人对于劳动权利义务作出的变更,从而依据调解协议作出裁判。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可能为了尽快解决纠纷,很可能在调解协议中作出妥协和退让,但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协议履行仍然会走仲裁和诉讼程序,导致劳动者退让的初衷失去意义,为此劳动者可以在调解协议中约定用人单位不履行协议的法律后果和违约责任,从而对用人单位全面履行协议形成制约。

 

    在该司法解释出台以前,上海市制定的《劳动合同条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纠纷方面的指导意见,就已经部分体现出了解释的精神,可见上海在劳动争议方面的法规完善程度和司法实践都是走在全国前列的。

July 13

硝烟散尽

     2006年世界杯结束了,我喜欢的意大利艰难地获得了冠军,面临降级丑闻的国脚们勇夺桂冠,给金杯染上了一层悲怆的色彩。四强中葡萄牙是我近期开始喜欢的一支球队,菲戈宝刀不老为球队做出了很大贡献,C罗速度快技术出众但人品很糟糕,马尼切劲射功夫了得,德科中场调度娴熟,主要是这支葡萄牙队打出了硬气和意志,不再像以前“软脚蟹”般窝囊了。德国是我喜欢的传统强队,不过这次能够走进四强也有点出乎我的意料,他们点球罚得好实在没办法,把我喜欢的阿根廷斩落于四强门外。法国似一艘老船,老船长齐达内掌舵有方,稳稳地驶入决赛,要不是格罗索这个垃圾的暗算,老船长说不定上演完美之旅,荣归故里呢。
      还是不得不提一下荷兰,谁让我最喜欢它呢。可惜年轻的范巴斯滕用人无方,让库伊特浪费了整个下半场,可怜范尼退出国家队之前未能用尽能力,大将带着遗憾告别国家队。巴斯滕的改革能否奏效,最大的考验将在两年之后的欧洲杯上实践。我比较倾向给里杰卡尔德一个机会,毕竟人家在巴塞罗那的辉煌执教经历是最好的证明。
      黄健翔是本届杯赛捧出的又一位巨星,他老人家充满激情的解说给足球比赛注入更多的活力和激情元素,无论众人对他的解说赞也好骂也好,其实都反映出了足球带来的魔力,爱与恨尽在球世间。我希望黄健翔获得支持,保持他的激情风格,如果他被勒令下岗无疑是中国足坛的又一悲哀。中国的体制和环境已经扼杀了中国足球,伤透了球迷的心,再扼杀下去,杀掉的将不仅仅是一个黄健翔,一个解说员,杀掉的将是足球的魅力。
June 10

世界杯之夜

      在德国和哥斯达黎加中场休息时来涂两笔。
      德国队的表现注定他在本届杯赛上走不了多远,还是一如既往地缺乏灵气,也没有霸气。四年一度的杯赛这次终于又在欧洲举办了,感觉质量上远远超过2002年的韩日,希望各队表现都完美一些。荷兰一直是我的最爱,只可惜从未取得正果,这次又是一大帮年轻人上阵,巴斯滕将经受巨大考验。
      希望自己身体健康些,好支持我如愿赏完这顿足球盛宴。
      战斗吧!
May 17

遇见一个人

      一个男青年和女友恋爱结婚,当时女方家里并不喜欢男青年,但这并没有影响两人最终走到一起。为了买房子男方家里拿出了首付款,因为男方贷不到款,而女方的公积金贷款可能不足,女方家里出了个主意由女方和她父亲出面签订预售合同。之后,房屋的产权证上写了女方和她父亲的名字,没有男方的名字,贷款实际上也只使用了女方的名义。
     七年后夫妻感情破裂打官司离婚。在分割房屋份额的时候,女方的父亲居然声称房屋首付款都是他付的,要剥夺男方的权益。这令男青年非常惊讶和出乎意料,有道是好和好散该是谁的是谁的,人家夫妻离婚的帐还没算清却被老头子搅了浑水,还要拼命霸占人家小伙子的钱,作为一个父亲作为一个男人居然如此恬不知耻。在法庭上我冷冷地注视着这个老头子的表演,感到一阵阵的恶心。
      这个社会人来人往,小时候以为社会是个大家庭,长大后了解到社会不是什么好东西。
April 15

给保险代理人提几点意见

      在法律界,保险合同被认为是最大的诚信合同,事实上诚信是联结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最关键最重要的纽带。我们看到很多因为投保人不诚实而产生的纠纷,最终不诚实的人需要承担责任。而另一方面有许多麻烦是保险人委派的保险代理人不诚信导致的,给投保人带来不快和损失。
      我们都知道保险合同极其专业和复杂,许多专业术语充斥其中,不仅有法律上的术语还有许多医学及其他领域的术语,因此即便是律师也需要花费很大的精力去理解和判断保险条款。更不用说许多投了保险的法律门外汉,他们往往是根据保险代理人的介绍和描绘来判断投保的价值。因此,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密切注意保险代理人的两大出发点,第一是推荐险种可以获得的佣金,第二是采取各种手段促进投保人下保单。正是基于为自身利益考虑的这两点,保险代理人做事往往就不那么地道了。在此我想给保险代理人提几点意见,顺便也给今后想购买保险的朋友们提个醒:
      1、保险代理人不应当为了获取高额的佣金怂恿客户购买不需要的险种和不必要的保额。一般人寿保险由主险和附加险组成,主险是佣金最高的险种,佣金可以达到附加险的好几倍,而同一险种的保额越高佣金就越多。在这方面保险代理人会希望客户购买佣金高的主险险种以及保额越高越好,他们会采用举例说明和痛陈发生保险事故需要的保障金额,诱惑投保人购买高额的保单。在此建议投保人考虑清楚自己究竟需要多少的保障,多方调查打听衡量自己实际情况,慎重下单。
     2、保险代理人不应当含糊介绍或不说明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保险理赔是十分严格的程序,核保员会死抠保单,只有发生的事故严格符合保险条款才能获得理赔,而且即使事故能够理赔有时也会有免赔期。比如说住院医疗保险,一般会有住院后3天的免赔期,如果保险代理人不说清楚投保人就会以为从住院第一天起就能理赔;还有重大疾病保险,并不是保险合同一签署就会生效,而是要经过好几个月才会生效,这些保险代理人不一定都会说。但是保险合同的条款中都会有明确记载,可是有多少人会去认真看那么多保险条款呢。为保护自己利益,强烈建议在投保前要求保险代理人提供推荐险种的合同条款,仔细研究,不要相信任何保险代理人不提供合同条款的借口,他们一定能提供而且应当提供。
    3、保险代理人不应当为促成交易算计客户。保险实质上就是卖东西,保险代理人经过培训后会掌握许多销售技巧,利用客户的心理尽一切可能把保险卖给你。首先是灌输保险意识(有保险意识还是好的),第二步就是不管客户想不想要为他设计一份精美的计划书,然后在客户有些摇摆不定的时候强烈提示立刻购买保险的优惠措施和活动等,再有一颗重磅炸弹就是利用客户的生日,在客户即将过生日时找到客户并告诉他,生日前和生日后购买保险的费率的差别,一旦过了生日购买的话就会丧失机会。如果客户真的没有在生日前购买,接下来还有一招就是在客户生日过后的几天里告诉客户还有补救措施,可以公司内部通融做成在生日前购买,其实这都是利用人的心理的一种销售技术。虽然技术可以做为推销的辅助,但看穿之后客户心理免不了会不舒服和有不信任感。
      我觉得最大的认同就是诚信,诚实和信用,一个保险代理人如果真正做到这两点真正为客户利益出发提供服务,总能赢得客户的。人之交,重在将心比心。
    
March 11

禁地冷枪

      面对一起又一起因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开办公司,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发生。作为律师和一个有正义感的社会公民,我希望给朋友们提个醒,本来这防止犯罪的宣传应该由政府来做的,可我发现政府在这里的角色缺失了。
     我们都知道现在要开办公司很容易,注册资本几十万的公司只要委托专门代理公司交几千元手续费就能办出来,这些代理公司会帮你垫资验资完成所有手续,报纸上在经济开发区代理注册公司的广告比也比皆是十分普遍。但很多人却不知道,股东不实际出资开办出来的公司都是违法的,有些人即使知道违法却不清楚需要承担多大的责任,如果知道自己可能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是不是要认真考虑一下了呢?
      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必须实际缴纳,没有实际缴纳虚假出资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许还有人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认为这种情况十分普遍难道国家真的会每个人都去追究吗?遗憾的是,虽然事实普遍但如果自己运气不好只能去蹲大牢了,因为确实违法了犯罪了没有理由可以抗辩。
      在这里我不得不声讨一下政府,正是政府部门的放任和不作为才会使那么多的“皮包公司
”开办出来,才会使很多人以为这么做不会有问题甚至认为是正常的合法的。背后的原因是政府利益,因为设立公司可以征税,公司开的多税也可以征得多政府就有利可图,所以在明知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下还会放任公司注册成功,我们何时可以看到工商局的注册大厅里有警示虚假出资危害性的宣传公告呢,如果哪天有的话可真要感谢政府,那才是在救人啊。
      如果不幸以虚假出资方式开办公司的朋友可得悠着点,第一不要逃税偷税、第二不要超范围经营、第三不要做生意赖账。因为一旦哪件事弄得人家想查你了,虚假出资的事想兜也兜不住,民事官司转眼会变成刑事,这绝不是危言耸听。无论是明知故犯还是稀里糊涂,一旦踩入禁地,难保不挨冷枪啊。
     还是那句话,遵纪守法听党的话,宁吃苦头不吃官司。嘿嘿。
February 26

赞老豆

      平时老妈在家的时候老豆一般不做菜,也不关心菜怎么烧。所以我长认为当老妈不在家的时候,我的食谱会大打折扣。这个元旦碰巧老妈回老家了,于是我对通过元旦来改善伙食的想法已不抱希望,又不忍心对老豆提出要求,所以决定以随缘的态度对付吃的问题了。可是,当我亲眼看到老豆烧的菜时,却有些激动了,居然都是我爱吃的菜。虽然平时我和老豆交流不多,尤其对吃的方面更是不太谈起,可老豆却默默记下了我的食性,不需要多说替我想到了做到了。
     今天老妈又回老家了,我回去的时候已不再操心老豆会整些啥吃的东西。
     这件小事不由使我心生感慨,父母对子女永远都是那么关注、惦记和牵挂着,往往在自己不经意的时候他们都想到注意到了。作为子女的我们小时候会常常不理解父母的用心良苦,而长大成人后有时却更不能体会父母的需求和心思。由于长期在外生活,一年中见到父母的时间很有限,眼见他们渐渐老去时我更加感受到他们越来越需要关心、交流和理解。希望时刻警醒自己,象父母关注儿女一样,无需多说替他们想到做到。
February 18

雪色清晨

      早上六点半就收到jj的消息,告诉我户外已白雪皑皑。我从被窝里挣扎出来掀开窗帘瞟了一眼,啥都没看到,还奇怪怎么松江下雪上海不下雪呢,随即又迅速躺下去。紧接着老纪折腾起床赶去上班,我问老纪看到下雪了吗,老纪糊里糊涂地说了句“没有啊”,我也不知道老纪有没有真的开阳台门去看过,随后一边听着老纪稀里哗啦洗漱的声音,一边盘算自己何时起床去事务所,今天轮到我值班咨询。等到老纪出门时我终于获得确切消息,老纪说,雪下得很大。
      这么一个清早,老纪为了赶去宝山开盘放弃睡眠不顾一切地冲进大雪中,听着他“咚咚咚”急促而渐行渐远的脚步声,我开始为自己步其后尘倒计时……
      踏出户外的那一刻我没有撑伞,纷飞的大雪使我不由自主地要迎接它,享受片片雪花洒落脸上、身上那种久违的感觉,记得上一次迎接大雪还是读初三那一年。虽然地上没有积雪,虽然四周一片潮湿,但仿佛整个环境一下子干净、亲切了很多,我喜欢这个下雪天。
      真希望能踏着厚厚的积雪在漫天飞舞的雪世界里行走,怀念小时候打雪仗时的快乐和放肆。今天上班途中有这清晨大雪笼罩伴我前行,很满足了。
      到办公室不久,雪很快就停了。整个城市的积雪不久即将化水散去,上海的雪天已越来越罕见了。 
     庆幸2006年的第一场雪在2月18日的早晨,让我切切实实地触摸到。
     
January 25

暗算

   


 

   

     根据麦家同名小说改编的电视连续剧《暗算》,我是从最后五集看起,让我欲罢不能。柳云龙的作品始终都包含着那种真情实感,让人为之动容和深深触动。我嫂子说最后看到钱之江以自己的牺牲来换取送出情报时,她无法抑制地流泪了,尤其当看到钱之江的妻子为他开膛破肚获取情报的时候,真是无法想象将自己的生命和爱全部奉献给某种信仰的震撼。我看这部片子的时候,为其中的情节和细节而紧张,心理上就像经历战斗的考验一样,如果换作我在那种严酷的斗争环境下恐怕早已崩溃了,还怎么可能想到保全信仰,更怎么可能想到用牺牲来传递情报呢,应该说《暗算》刻划的心理活动丝丝入扣,对白精彩睿智,无论是国民党人还是共产党人都表现出为自己的党竭尽全力的精神和努力,在这里刻划的是人性而不是政治评价。但即便如此,影片中自然表现出共产党人的不畏艰险的卓越品质是那么的深入人心,柳云龙成功地塑造了共产党特工的形象。

     《暗算》充满悬疑,斗智斗勇,连环计、计中计、将计就计等一系列智慧和策略表现得淋漓尽致,说实话我对柳云龙通过该片展现的艺术和魅力深感佩服,画面精美演员表现自然脱俗情节引人入胜贯穿生活哲理,这一切都是该剧深获好评的根源,也正是因为这部片子,我重新认识了于娜(在该片中饰演的唐一娜)并喜欢上了她的表演,可见这因归功于导演的功劳。
 
      以下是一段摘自网络上对这部片子的评价和对柳云龙的采访:
     柳云龙和王奎荣二人的斗法,是斗智,也是斗勇。代主任设下了一个又一个机关、暗道,并对钱之江软硬兼施,恩威并重。作为代主任的囚徒,钱之江只要稍有闪失,就会一举被对方拿下,暴露身份不说,更重要的是情报就再也送不出去了。代主任从调查,询问,讯问直至和钱之江展开猫捉老鼠的游戏,这一切都被钱之江坦然自若地一一化解。最后的晚餐上,二人竟然谈起了吃,却在“吃”中表明了各自的信仰和境界,台词华美睿智,长达七八分钟的对白被两个出色的演员一气呵成。看过这场戏的人都说,《暗算》中对国共两党的人物刻划,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抛却之前所有程式化的描写,没有丑化,没有脸谱,而是各为其主,是智者的斗智,也是勇者的斗勇,是一场淋漓尽致的较量和撕杀。既是心理战,也是血雨腥风的搏斗。钱之江置之死地而后生,在强敌面前从容镇定,最终战胜了对方。
    柳云龙说:“这些天我也在接受着全国记者的拷问,还有记者告诉我,他在看完《捕风》中我和于娜那场探戈戏后,泪流满面,这些都让我很意外。”柳云龙所说的那场探戈戏出现在《暗算》最后一集中:柳云龙扮演的钱之江和于娜扮演的唐一娜在7号楼最后的晚宴桌上,跳了人生最后一曲探戈,当太阳再次升起时,钱之江用“自杀”的方式保全了党组织的机密。柳云龙说,最终决定用探戈是因为舞蹈中浸润了一种哲学般的忧伤,这种忧伤中有命运坎坷的艰辛,也有对人生的痛苦思考。“桌子上的探戈,是浪漫的舞蹈,也是共产党人钱之江在刀尖上行走的胆略和气魄,全剧的情绪都在这里做一次尽情的爆发。
 
    第一次认识柳云龙的作品是在2003年播出的《公安局长》,也是很不错的片子,柳云龙在该片里饰演黑社会头目钟六一,当时的主题歌《一生别无所求》也是柳云龙作词并演唱的,我很喜欢这首歌。两年后再看柳云龙的作品时突然发觉他真是那种包含深情将演戏当作毕生追求精益求精的人,正如他在歌中所唱的,“哪怕荆棘铺满前途,一生别无所求。”我相信他是那种真正追求艺术,追求人生理想的人,期待观看他监制完成的《血色残阳》,即将主演的军事题材作品《海军基地》和《龙吟虎啸》。
January 04

2006年上班第一天,风雨交加

      迎来了阳历的新年,今天是第一天上班。天公不作美湿冷的风夹杂着雨水席卷早起的上班族,就这样我撑着那把去年花十块钱买来的破雨伞接受风雨的洗礼。哆哆嗦嗦迈出黄陂路地铁雨中奔走十分钟,来到一如既往云南路卖馒头的小店,不见了往日的馒头摊子随便要了两煎饼,老阿姨起劲地给我涂了厚厚的两层辣椒酱,我来不及制止只感到喉咙里已经火辣辣了。挨到办公楼的时间不长可饼子已经凉了,电梯坏了两部好不容易蹭上9楼,才发觉雨水早已浸湿了两层裤子。
      这就是2006年上班第一天的早晨。记录之。
December 30

告别2005年

       2005年,即将逝去的一年,再过两天就是新的一年了。回顾这一年发生的事走过的路,可谓一波三折有很多变动,身边的朋友是知道的。这是破碎的一年,我这么说一点都不夸张,就像一面镜子四分五裂再也照不出完整的我,就像走在铺满碎石子的路上没有平静。
      就像我预感今年的变动一样,即将到来的2006年将是趋于整合的一年。明年不会再像今年发生那么多事,明年我应该会决定和安排一些事情了。
      告别了2005年!一段回忆中支离破碎的岁月,一段一生中承上启下的过去!
December 25

圣诞——热闹背后的缺失

      走在人群熙熙攘攘的南京路,我并没有感受到一丝节日的气氛,倒是看到许多年轻人兴高彩烈地欢度圣诞。我是这么认为的,圣诞节在中国只是商家趁机发财,制造大众消费欲望的时机。从节日本身的意义来说,圣诞在中国没有任何基础和内涵。近年来圣诞这个洋节日在中国深得年轻朋友们的喜爱,甚至超过了我国传统的节日,这真是一种悲哀。虽然过春节、元旦等传统节日一样是商家聚积消费的大好时机,但节日有他独特的气氛和内涵,我想在过春节时我的心情肯定和圣诞时不同。
     其实大家借着圣诞高兴一下没啥不好,我和许多人一样祝朋友圣诞快乐。我想到的是相比之下传统节日的弱化和没落,政府是有责任的。那种将眼光聚集在发展经济而忽视和牺牲其他生活元素的做法只能是短期行为,并且会造成许多社会转型时期的倒退和不稳定。走在南京路上,我的精神却很空虚,没有看到我们的文化和历史,人们却很开心。
    有研究我国民俗文化的学者指出:“节日文化是一个民族共同创造的共同享受的一种文化,这种文化自然会形成一个民族的凝聚力在里面,而一个没有内涵的节日,就如同一个用一条腿跳舞的舞者,无论他的舞姿多么优美,总让人感到难以言说的怪异。”
    当端午节成了粽子节,清明节变成烧纸节,中秋节成了月饼节,春节变成了送礼节的时候,谁应当来告诉大众告诉我们的人民这些千百年流传下来的古老节日真正的内涵和历史文化呢,而又有多少年轻人会知道我国的腊八节、花朝节、盂兰节等传统节日呢。
    写到这里我突然想笑,我很奇怪我们炎黄子孙为什那么要互相祝圣诞快乐呢?这对我们来说根本不是一个节日啊。我看换成12月24日快乐或者天天快乐反而自在些。
   
December 22

从13386010610 到 13311631521

      原来签的两年协议到期了,我决定换手机号码。新的手机号码是:13311631521,从2006年元旦开始正式启用。这两天忙着通知朋友帮我改号码,给诸位添麻烦了。
     有些朋友问我原来的号码用着好好的为什么要换呢。我觉得没什么太多理由,正好2006年来临了,就当作迎新吧。
    
December 16

果然“无极”

    三亿元的巨资给观众卖笑来了,和广大观众一样我的期待被陈凯歌蹂躏了一次。好在两个小时后立刻恢复正常,商业运作下的东西总是宣传得很辉煌。

    片子的具体内容这里不说了网上到处都是,谈一点个人感受吧。整部片子充满了矫揉造作的成分,那些大牌明星演得应该很卖力可就是感觉不自然,张东建(奴隶)、真田广之(光明将军)的配音可能是自己配的,咬字含混不清,语调怪异,有时语速拿捏不准,观众的很多笑声源自他们说的话;那个谢霆锋(北公爵无欢)更是矫情得很,不但说话娘娘腔,表演更是造作,好几次引起哄堂大笑;相比之下还是前面两个外国人演技更出色些,东建的大眼睛和正义之气倒是吸引了大部分mm的眼球,真田老了点不受年轻人喜爱,不过和张柏芝的感情戏还是演得很投入的。陈红长得是蛮好看,可演“满神”怎么也没有神仙的气质,倒是在夜晚树林和真田对话时的那段镜头,她穿一身红衣更加有味道一些,我觉得她比张柏芝更适合演倾城,不过这样一来,凯歌老头子一定不会同意。柏芝怎么说呢,看上去她很容易动心,也不知道到底喜欢谁,唯一的亮点就是从横店的皇宫顶上被皇帝追杀翻身落下来,pose很优美一个鹞子翻身,结果又是引来一阵哄笑。

    从影片里我无意中还发现了一个政治问题,极有可能引起韩、日两国关系的恶化。真田广之作为将军本来想利用奴隶的牺牲来换战争的胜利,结果张东建演的奴隶不但帮他打赢了仗,而且没死。真田很高兴就问东建:“你愿意做我的奴隶吗?”东建不假思索地回答:“我愿意做你的奴隶。”“为什么?”“因为跟着你有肉吃”。真田于是很高兴地收东建为奴了。可怜的大韩民族二战后再次被日本人糟蹋了。本片在韩国上映后我估计大游行就指日可待了。埃,凯歌哪能那么不小心,把柏芝陪给日本人不说,还要拉上邻邦做添头,哪有这么捧人家的,大日本帝国怪不得那么嚣张了。

    影片贯穿了两根价值主线,一根是倾城小时候遇到满神,满神让她做选择,想要过上富有和受宠幸的好日子必须付出得不到男人真心的代价。当时我看倾城也就七、八岁的样子,她居然像深思熟虑后地说:“我愿意”。之后大家也知道一波三折倾城果然没有得到真正的爱人。可让那么小的孩子去选择爱不爱的,有些荒谬了吧。另一根价值主线还是和倾城有关,

小时候无欢抓到过倾城,倾城为了逃脱假意答应无欢做他的奴隶,结果逃脱了。受骗后的无欢性情大变再也不相信任何人,一意寻找倾城要报复她。所以大家可以看到整部片子里无欢为什么一直要抓倾城就是这个原因,无欢直到自己要死的时候道出了原因,说什么这辈子最大的愿望就是抓住倾城报复,终于等到这一天了云云。我想想觉得荒唐和不可思议,这部片子的点睛之笔就是宣传了一下人的小心眼和报复心理。不过仔细一想,这部片子的胡诌混乱搭配“无极”这个名字倒也名符其实。

    年末了,《无极》给大家贺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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